职权名称 | 核发音像制品版号 |
编码 | 120000CBJQT01008 |
类型 | 其他类别 |
法定依据 | 1.《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2号)“第十七条 音像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标识、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以下简称版号)。版号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管理和调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发放。” 2.《关于印发<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出出版〔2009〕33号)“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发放及相应的管理工作。” |
实施机构 | 市新闻出版局(出版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接收材料—告知补正材料—审核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核发书号、版号 |
责任事项 | 1.接收材料。 2.审核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提出审核意见并核发书号、版号。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83609479 电子邮箱:swxcbzy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 |
流程图 | 暂无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