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转下年使用许可

编码

120000GZJXK02001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2010修正)

第三十二条 在采伐限额编制单位内,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需要结转下年使用的,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一)本年度未出现滥伐林木行为;

(二)具备符合规定的更新造林计划。

实施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233545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 曲阜道84号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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