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许可

编码

120000GZJXK02003

类型

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

实施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233545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 曲阜道84号

办事指南 暂无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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