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天津市绿化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
编码 | 120000GZJJL02028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三条:在义务植树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捐资支持义务植树的,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义务植树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需调查核实);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电话:23460635、23295513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