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
编码 | 120000GZJZS14013 |
类型 | 行政征收 |
法定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正)第二十一条: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任务可以收取检疫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实施机构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管理权限说明 | |
运行流程 | 告知(受理)-审核-决定-执行 |
责任事项 | 1.公示信息; 2.对相对人申报的行政征收事项,要在法定的期限提出审核意见并告知相对人; 3.开具征收文书,告知相对人权利务; 4.对征收行为和资金加强监管,完善征收措施,健全相关制度。 |
监督方式 | 部门举报电话:233545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 曲阜道84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