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编码

120000SCWQT01011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实施机构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下达

责任事项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依申请人申请发放相应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申请人申报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材料;

5.作出准予注销或者不予注销的决定(不予注销的告知理由);

6.按时办结;

7.收缴证照。

3、发放准予注销通知书。

监督方式

部 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 话:2335008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8号

办事指南

天津网上办事大厅

IE版本小于10,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