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情况的备案

编码

120000SFJQT02003

类型

其他类别

法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年度将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情况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受理-审核-决定-公告

责任事项

1.区司法局按年度报送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的情况;

2.市司法局备案。

监督方式

部门举报电话:83597705

电子邮箱:ssfjlsgz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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