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名称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编码 | 120000SFJJL06004 |
类型 | 行政奖励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第十一条 国家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实施机构 |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一处) |
管理权限 | 无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区共有权限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发布—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
责任事项 | 1、制定发布方案,根据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情况,科学确定评选范围、条件并制定发布表彰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 5、实施奖励。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082256 电子邮箱:天津市司法行政网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
流程图 | 查看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