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编码

120000SFJJL07001

类型

行政奖励

法定依据

《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第三十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实施机构

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运行流程

通知—评审—公示—决定—表彰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发通知和标准;

2.接受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实);

4.给予表彰奖励。

监督方式

举报电话: 23082519

电子邮箱:天津司法行政网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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