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权名称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许可 |
| 编码 | 120000TYJXK03004 |
| 类型 | 行政许可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八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经批准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先行择地重建。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体育局(计划财务处) |
| 管理权限 | 市级权限 |
| 管理权限说明 | 市级权限 |
| 运行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责任事项 |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4.审核行政相对人申报的材料; 5.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对于审核合格的申请单位,发放准予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法定告知; 7.信息公开; 8.监督实施情况。 |
| 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63085037 行政效能投诉电话:24538762 电子邮箱:styjjcc@tj.gov.cn 行政审批服务网址:www.tjxzxk.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
| 办事指南 | 暂无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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