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信息表
职权名称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罚

编码

120000TYJCF05008

类型

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禁止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处罚:(四)有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

实施机构

天津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管理权限

市区两级权限

管理权限说明

市、区两级权限

运行流程

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责任事项

1.调查及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法进行检查;

2.根据调查或检查结果依法确认违法事实;

3.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4.作出处罚决定,制作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6.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63085029、63085022、63085028

电子邮箱:styjxjc@tj.gov.cn/styjqtc@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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