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目录
实施主体 职责 职权名称 类别
市应急局 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检查 行政检查
对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检查 行政检查
对抗洪抢险、抗旱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 行政奖励
在防汛抗旱紧急情况下征用、调用物资、设备、交通工具和人力,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障,采取分洪、滞洪、抗旱等应急措施 其他类别
市应急局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保证资金投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教育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三合一”场所管理违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违章作业的、擅自使用被查封设备、隐瞒事故隐患或对已发现的隐患不采取措施、拒绝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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